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四个继承纠纷典型案例,主要涉及遗赠扶养协议、必留份、继承权丧失等制度,旨在通过司法裁判,倡导友善互助的价值理念,弘扬尊老爱老敬老的中华传统美德。
关于“高某乙诉高小某法定继承纠纷案”的案情显示,高某甲与高小某系父子关系,高小某为独生子女。1992年,时年20岁的高小某在与父母争执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间也未出现。高某甲去世后,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的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却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单。高某乙起诉至法院,认为高小某应丧失继承权。
审理法院认为,高小某对高某甲已经构成遗弃,判决高某甲的遗产归高某乙继承所有。高小某在高某甲去世后,将高某甲账户内所取款项归高某乙继承所有,高小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
最高法对此指出,继承制度体现权利义务的统一,对被继承人有无尽到扶养义务,是判断遗产分配多少的重要标准。高小某对父母不闻不问,完全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法院依法认定其行为构成遗弃,并判决其丧失继承权,彰显了法律对社会价值的正面引导,有利于健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作用的机制。
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继承制度同时发挥着扶持弱者、养老育幼的功能。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有当事人在遗嘱中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法院根据必留份制度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实现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和尊重遗嘱自由之间的有效平衡。
和谐友善、互帮互助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没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此次发布的案例中,当事人徐某为残疾人,没有父母、配偶、子女等继承人。严某对徐某生前照料生活、死后料理后事,法院依法认定严某有权主张徐某死亡后遗留的保险利益,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力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