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要求的赔偿金额太高了,我现在经济困难,根本支付不了”,王某某在和调解员沟通时十分苦恼地说。
原来王某某在二郎本地筹备超市开业,经人介绍找到死者唐某负责超市开业筹备。2024年12月14日凌晨,唐某在店里休息期间被人发现意外死亡。经公安部门鉴定排除他杀。唐某的配偶卢某某认为丈夫是在工作地点意外死亡,要求王某某给予50万赔偿金。王某某则认为虽然唐某是在工作地点猝亡,但具体死亡原因不详,责任划分未明,基于人道主义愿意给予家属适当慰问金。双方私下在协商赔偿金额时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2024年12月17日上午,唐某某来到二郎镇申请调解,调解员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及时汇报,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二郎镇立刻组织社治办、司法所、法律顾问、调解员成立调解专班,第一时间受理申请并进行调查,随后立即联系了王某某和死者配偶卢某某。为尽快化解纠纷,调解员征得双方同意后,立即在当天上午组织双方在二郎镇三化中心会议室现场调解。在调解期间,王某某认为家属要求的赔偿金过高,除非通过司法鉴定明确赔偿责任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而卢某某一方考虑到死者为大,不愿意进行鉴定,同时认为王某某提出的赔偿金过低。双方一度争执不下,因此,调解员采取“冷处理法”,约定双方下次进行调解的时间。
在这期间,调解专班分为两个小组,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历经多次会见劝导后,2024年12月20日上午,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现场调解时,王某某表示了对唐某的哀悼,很不愿意看到意外发生,“但我现在是真的没有钱了,超市投资过大,钱都全部投进去了,即便是几万的赔偿金也是向他人借的,现在就算是起诉到法院我也是没有能力承担高额赔偿金,希望你们能够谅解”。
看到双方的情绪都很低落,调解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法,一方面向王某某释法说明,虽然目前唐某系突发疾病意外身亡,但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王某某应当积极与家属协商,争取家属的谅解。另一方面对卢某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明王某某的现状,希望能够体谅王某某的难处。卢某某表示只想尽快案结事了,不愿意继续僵持下去。在调解员的不懈劝解下,双方当天对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在调解员不懈努力下该意外身亡赔偿纠纷得到妥善化解,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人民调解不仅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更是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案结事了,及时有效避免当事人矛盾进一步激化,更是”为民服务”理念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