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法律合作恒常对接平台”首次联席会议
7月3日下午,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落实《行政长官2023年施政报告》,在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签署《关于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法律合作恒常对接平台的备忘录》基础上,双方在广东省惠州市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法律合作恒常对接平台”首次联席会议。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律政司就双方关心的6项议题做了坦诚深入交流,进一步明确了下步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双方同意,持续检视并优化民商事司法协助机制,推进“港资港法港仲裁”尽快在大湾区有关城市试行,支持香港仲裁、调解机构参与大湾区多元解纷机制,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提供司法实务培训,助力香港更好发挥普通法优势,服务国家涉外法治建设等。
双方明确,首次联席会议后由双方签署会议纪要,作为下一阶段重点工作计划,持续抓好落实。双方希望,共同发挥好“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法律合作恒常对接平台”的积极作用,不断深化大湾区司法法律交流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法律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共同为香港更好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为“一国两制”香港实践贡献积极力量。
双方还就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法律有关合作事项交换了意见。
编辑: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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