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的合法权益,请速来登记!
2023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杨某某在泸州市江阳区注册成立泸州倍郁峰商贸有限公司,以与某公司合作开展数据包业务为由,以高息为诱饵,通过公开宣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现我局已对该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杨某某已被执行逮捕,为最大限度保护集资参与人利益,根据处置非法集资相关规定,将依法开展债权核对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受理地点
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江阳区学院东路6号大山坪派出所5楼)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30日(工作日)
三、登记注意事项
1.先自行核算本人投资及损失金额,并整理相关凭证,在通告期限内进行核对登记,前期已提交资料登记的不再进行登记;
2.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与泸州倍郁峰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投资转账和返本金及利息的凭证(如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交易流水)、其他能反映案件情况的材料(如宣传数据包业务的微信聊天记录、朋友圈截图等),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以上资料均使用A4纸(请勿使用订书机装订),需登记人在每页签名及捺印;
3.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希望集资参与人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登记核对工作,逾期未到公安机关登记而产生的后果由集资参与人员自行承担。同时,请广大集资参与人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情况、诉求,公安机关将依法办案,坚决维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
联系人:曾警官、车警官
联系电话:0830-2805830
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
2024年10月10日
编辑: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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