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治3号 | 武器有很多,结果只有一个
国家明文规定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可偏偏有些“精英”
为了“高端享受”顶风作案
祭出各类“奇门兵器”
一番操作猛如虎...
警方表示
“多情环”
2024年7月期间,熊某某和项某通过安装钢丝弹簧套的方式在大村镇捕获泥猪1只,野山羊2只被查获。
钢丝弹簧套属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用的捕猎工具。
猎捕动物中的野山羊认定为鹿科动物小麂,泥猪认定为猪獾,猪獾和小麂均属列入现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生动物。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4年7月18日,王某在古蔺县大村镇盐井河内通过使用“防鲨棒”电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时被抓获。
经古蔺县农业农村局鉴定,王某使用的工具为一切天然水域都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和方法。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4年8月10日,周某使用锚鱼工具在大村镇新场村盐井河段处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时被现场抓获。
经古蔺县农业农村局鉴定,捕捞地点盐井河大窝凼段属于长江上游重点水域,是十年禁捕范围河段,捕捞工具属于禁用渔具规定中的禁用渔具。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 请立即举报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古蔺公安 护蔺平安
编辑: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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