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叙永县全面进入禁渔期
这也是长江十年禁渔以来的
第五个禁渔期
3—6月是鱼类产卵繁殖的季节
也是国家规定的禁渔期
3月1日起
叙永县所有天然水域
禁止任何形式的捕捞行为!
持续4个月!
一、禁渔时间
自2025年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为全县春季禁渔期。期间禁止一切捕捞和垂钓。
二、禁渔区域
叙永县境内所属天然水域(包括赤水河、永宁河干支流)。
三、禁止作业类型
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活动。禁渔期外,禁止电、毒、炸、网、“泥鳅党”、可视锚鱼、爆炸钩、海竿阵、钓获物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叙永县范围内除赤水河干流外可以一人一杆两钩休闲娱乐性垂钓。
四、特别强调
叙永县境内赤水河干流,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常年禁止捕捞和垂钓,一经查处涉渔违法犯罪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顶格处罚。
违反禁渔规定要受到怎样的处罚?
凡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违法捕捞或者垂钓的,由县级以上渔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群众要如何举报呢?
春季禁渔期期间,市民如遇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以下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县农业农村局:0830-6235171
县公安局:11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举报禁捕违法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在禁捕水域从事非法捕捞;
(二)违法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的行为;
(三)为非法捕捞犯罪活动提供运输工具、交易场所、便利设施;
(四)运输、收购、销售、加工、经营非法渔获物;
(五)非法捕捞(捉)、伤害、捕猎、收购、运输、出售、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
(六)发布“野生鱼”“江鲜”等广告或提供预定式推销,经营“野生鱼”“江鲜”等相关菜品,以“野生鱼”“江鲜”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
(七)其他相关非法捕捞线索。
为什么要实行禁渔制度?
禁渔期制度是我国重要的渔业资源养护制度,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每年的3-6月是多数鱼类的繁殖期和幼鱼的生长期。禁渔期的实施能有效地为鱼类产卵、孵苗及幼鱼生长提供更好的时间和空间,能更好养护水生生物资源、让水域得到“休养生息”,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
法律法规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鱼类重要的产卵场、越冬场、索饵场、洄游通道,规定禁渔区或划段实行常年禁渔区,并设置禁渔标志。第三款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及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二)销售、收购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没收非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至5倍的罚款。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禁止在长江流域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垂钓。倡导正确、健康、文明的休闲垂钓行为,禁止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钓获物买卖等违规垂钓行为。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增殖放流、垂钓或者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请大家一定要自觉遵守
禁渔期各项管理规定
不从事违反禁渔期制度的
一切捕捞行为
共同保护渔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