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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泸查”为企业减负丨泸州司法行政系统优化行政检查方式、压缩行政检查频次
www.luzhoupeace.gov.cn 】 【 2024-07-12 10:08:41 】 【 来源:泸州日报

  今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过“一泸查”等方式,优化行政检查方式方法,围绕“拉、催、谈、畅”下功夫和“打、混、插、科”提质效,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整体优化,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据统计,全市司法行政系统6月统筹市县乡三级行政主体开展行政检查,缩减率达47%。


  “一泸查”,即一路去检查。由市、县(区)司法局牵头,对全市检查主体的检查计划进行打包,打造“内部联办、部门联合、市县乡联动”市域一体化检查组团,尽最大努力整合全市检查主体,在同一时间对同一市场主体开展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一泸查”围绕“拉、催、谈、畅”下功夫和“打、混、插、科”提质效。“拉”即拉行政检查主体人群。打破信息孤岛,建立“一泸查”涉企检查微信群,构建“内部联办、部门联合、市县乡联动”市域一体化检查组团。“催”即催报检查计划。市司法局从当月下旬至月末,提醒检查主体申报含被检查企业名称、企业所在区域、检查主体负责人等信息在内的下月检查计划,每日汇总更新群内发布,督促群内联络人员迅速将汇总表转发所在单位业务科室,随时保持信息畅通。“谈”即自行商谈检查细节。其他检查主体对首提检查主体的检查计划表示附议的,检查主体间自行开展信息对接,具体明确检查时间、顺序、流程等详细操作规范。“畅”即畅通企业投诉渠道。构建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搭建涉企基层执法监督联系点,聘请特邀监督员,跟踪观测涉企检查,及时受理涉企执法投诉举报线索,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打”即横向纵向打联。实行“三级两统筹”,打破市级部门和区县部门、镇街间的信息壁垒。市司法局牵头市级部门、区县司法局牵头本级部门与镇街检查信息收集,贯通正向、反向信息衔接,最大限度提取检查公约数。同时,主动了解上级例行检查计划,有效规避重复检查。“混”即开放混同检查方式。开放检查源,实施检查组团“两不拘泥”:不拘泥于检查业务是否具有重叠性、牵连性;不拘泥于检查安排是来源于“双随机”、专项检查还是例行检查等情形。只要是对下月检查能梳理预判检查对象的,一律纳入检查统筹。“插”即随时接纳临时插队。对因上级政策性调整、应急性安排等新增的临时检查部署,在不影响工作推动效能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融入原有基础检查计划一并实施。“科”即科处责任追究。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协同机制,发挥合力效应。对反面典型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填补制度性漏洞。对借行政检查故意刁难企业,索要财物或其他不正当隐形利益的,及时移送政府督查室和纪委监委机关处理。


  下一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将继续做好“一泸查”,持续优化涉企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编辑: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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