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古蔺县检察院与贵州省仁怀市检察院、习水县检察院、金沙县检察院在古蔺举行《轻罪治罪与治理协作框架意见》(下称《协作框架意见》)签约仪式。四地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
《协作框架意见》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为统一四地检察机关司法执法理念,解决司法尺度不统一、司法救助、线索移交等方面的问题,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有力有效的制度机制保障。
《协作框架意见》明确,古蔺县、仁怀市、习水县、金沙县检察院分别建立轻罪治理联络办公室,轮流召集联席会,交流四地检察院轻罪治罪和治理工作中常见问题以及好做法、好成效、好经验,共商治罪和治理好策略;在办理跨区域轻罪案件时,四地检察机关共同推动轻罪案件证据采信、裁量标准的协调统一,探索适用统一的办案标准和证据标准,严把“慎押”“慎诉”关,依法合理运用不起诉,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提升轻罪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共同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跨区域轻罪案件信息相互通报机制;推动建立跨区域轻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协作开展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督促落实,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形成轻罪犯罪惩处闭环。《协作框架意见》还对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线索移送规则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签约仪式结束后,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会议就四县市刑事犯罪的特点、类型、常见罪名及量刑、跨区域刑事案件中办案的难点等进行了沟通交流,会议中,参会人员一致认为,川黔四地同属乌蒙山片区,地缘相近、人缘相亲、文缘相通,经济文化交流密切,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刑事发案等方面均有较多相似点,建立《协作框架意见》非常具有必要性,《协作框架意见》的签署及落实必将助推乌蒙山片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为革命老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