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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四川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对象公示
www.luzhoupeace.gov.cn 】 【 2022-10-19 18:22:59 】 【 来源:泸州长安网

  根据平安四川建设领导小组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平安四川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平安四川组〔2022〕13号)部署安排,泸州市4个先进集体、8名先进个人经平安四川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10月19日—10月25日。


一、平安四川建设先进集体


  泸州市公安局


  泸县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


  合江县九支镇人民政府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



  二、平安四川建设先进个人


  李盛春  泸州市纳溪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凤莲  叙永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胡   冰  古蔺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


  赵兴梅  泸州市委政法委平安建设指导科副科长


  万中顺  泸州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


  王登超  泸州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罗永莲  泸州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罗   莎  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区行干校副校长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泸州市评选推荐平安四川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反映形式为信函、电话、来访,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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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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