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警示教育片视频拍摄制作项目比选公告
经研究,我委拟通过公开报名方式,对警示教育片视频拍摄制作项目组织比选。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项目名称:警示教育片视频拍摄制作项目
三、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正常工作日(每日09:00—12:00和14:30—18:30),截止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15:00。按规定要求将参加比选的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备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日工作时内,凡有意向的投标商可到泸州市委政法委621办公室领取比选文件、咨询服务具体事项等)
四、报名条件
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投标商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需具有视频拍摄制作等符合要求的相应资质法人、个体工商户等;
2.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单和其他附件材料等并加盖公章;
3.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和转包;
5.凡愿意报名参加比选项目的投标商,均视为无条件认同提出所有比选要求。
五、报名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南段1号市委大院2号楼6楼市委政法委621办公室。
六、比选要求
1.警示教育片视频拍摄制作具体要求见报价单(详见附件)。
2.制作工期:20天(签订合同之日起)
3.预算金额:10万元(含税)。
七、比选时间及地点
比选时间: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比选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南段1号市委大院2号楼6楼市委政法委一会议室。
八、比选原则
我委组成比选小组对提交材料的供应商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符合要求下,以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若出现报价相同情况的,则以注册资金最高或拍摄制作视频经验丰富的为中标供应商,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的除外。
九、联系方式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南段1号市委大院2号楼6楼市委政法委621办公室。
联系人:赵女士;电话:0830—3195232。
附件:报价单.docx
中共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