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三周年之日,为进一步筑牢长江大保护法治根基,合江县人民法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齐聚长江边开展系列活动,以“一江法庭”协同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以实际行动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一江法庭”:巡回审判“零距离”以案释法
活动当日,伴随着法槌在长江之边敲响,合江法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间,被告人余某某、余某、聂某某多次在合江县荔江镇习水河河段、赤水河河段,使用禁用渔具“刺网”“笼壶”及采用电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而后将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售卖给被告人何某某,被告人何某某明知收购的鱼系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仍予以收购并售卖。
经审理,被告人余某某、聂某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余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何某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四人还承担不同程度的生态修复责任,共计缴纳生态修复金5万余元。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纷纷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过。
此次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以及“一江法庭”干警代表现场参与旁听。同时,县内部分水产品经销商、餐饮负责人、少岷初中的50余名学生与百余名群众现场旁听了案件庭审,切实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现场近距离旁听庭审感觉很震撼,我们生活在长江边,必须为保护长江贡献自己的力量。”庭审结束后,群众纷纷表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共护长江安澜。
“鱼”我同行:增殖放流助力生态修复
庭审结束后,受邀代表在长江边上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助力水域生态修复。随着3万余尾胭脂鱼、岩原鲤等珍稀鱼苗投放入江中,江面荡起阵阵涟漪。
“非法捕捞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希望大家以此为戒!”随后,干警们对《长江保护法》进行讲解,着重讲解长江禁捕相关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性,远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共同维护长江生态。
聚智谋远:专业法官会议“把脉问诊”
为进一步加强长江、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持续深化“一江法庭”司法协作机制建设,促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优势互补,三地法院召开了第二届跨三省环境资源保护专业法官(扩大)会。会议邀请了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羊海燕参加。
三地法院围绕恢复性司法过程中生态修复金的管理使用、生态修复的监督执行以及公益诉讼判项如何具体明确可执行等审判实务中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会后形成了会议纪要,指导三地法院审判实践工作。
羊教授表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环资审判工作也是人民法院践行“两山理念”,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合江法院通过巡回审判、增殖放流、跨区域司法协作等方式不断创新环资审判理念,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于全过程,打通公共利益保护的“最后一公里”。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保障。依托于“一江法庭”工作机制,三地法院常态化开展司法协作,打破地域壁垒,凝心聚力,切实担负起守护绿水青山的职责和使命,力促三地环境资源保护“一体化”,携手讲好长江保护“司法故事”。
(朱慧萍 陈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