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巡回审理非法占地挖塘养鱼案
为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近日,泸州市合江县人民法院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庭审搬到案发地村社,开展了一场环境保护法治教育。
案件发生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期间,王某某将流转的土地开发用于高山冷水鱼项目,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使用挖掘机等工具毁坏林地。经调查,王某某违法占用林地面积9.57亩,按森林类别分类:国家公益林8.23亩、一般商品林1.34亩。经评估,该案的生态损害赔偿费为71363元。
6月1日,合江法院在案发地村社巡回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决王某某采取补种复绿、发放森林资源保护宣传资料、义务巡山护林的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庭审中,王某某深刻认识到错误及其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同时愿意对受损生态进行修复。
庭审结束后,王某某补种了200棵桢楠树。从“毁树人”到“种树人”,此次巡回审判既让王某某获得深刻教育,也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环境保护法治课,号召群众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近年来,合江法院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始终坚持将庭审现场搬到田间地头,让群众参与案件旁听,引导群众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做好生态文明的践行者、推动者。同时,合江法院深入践行惩治犯罪和恢复性司法并重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双向奔赴、和谐共生,用实际行动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绿色生态屏障,实现“绿色司法”的全覆盖。
(陈湘)
编辑: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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