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江法院通过审执联动调解,合力化解一起“执行不能”的赡养纠纷,儿子当场向母亲道歉,让久违的亲情得以回归,同时确保了老人“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李某现年78岁,其与两个儿子张某某、张某赡养纠纷案件,合江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某、张某每月分别支付李某生活费300元,医疗费凭票据由张某某、张某各负担一半。
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未按期履行赡养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其长时间外出一直拒接电话,执行法官将调查情况告知李某后,李某自愿撤销执行申请,案件终结执行。
2024年5月,申请人李某到法院要求恢复执行,同时要求被执行人张某某为其提供居住房屋。
执行法官了解到,李某原居住在亲戚的闲置房屋中,现亲戚要收回房屋,致使李某将无房居住。执行法官联系小儿子张某,张某表示其已按判决按期履行义务,如其大哥仍不履行,自己也只负责按判决履行赡养义务。
为彻底解决李某的居住、生活和医疗问题,执行法官通过多方查找,终于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取得电话联系,并确定了调解时间。
考虑到老人岁数较大,解决生活赡养问题刻不容缓,执行法官联系了承办赡养纠纷案件的审判法官进行联动调解,充分发挥其熟知案件情况和矛盾冲突的优势,共同做双方思想工作,争取一次性化解双方所有矛盾纠纷。
调解中,法官和执行干警将法律责任、父母养育之恩等进行细致分析,希望两个儿子能主动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
经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张某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自责和内疚,并当场向其母亲李某道歉。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两个儿子轮流照顾李某,并每月支付赡养费,老人的居住和生活问题得以彻底解决。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使得“老有所依”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司法实践中的最佳体现。合江法院在执行中始终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审执联动优势,妥善解决赡养纠纷,用心用情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