罂粟不是普通花,种下一株也是犯法。近日,合江法院在合江县白鹿镇开展巡回审判并当庭宣判,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时间回到2019年11月,被告人袁某某将从浙江采摘回来的少量罂粟种子种植于泸州市合江县白鹿镇尹坪村7组三尖角田自家的柚子林内,后又将收获的成熟罂粟果采摘后存放在家中。2020年11月,被告人袁某某再次将罂粟种子种植于合江县白鹿镇尹坪村7组三尖角田自家的柚子林内,直到2021年4月6日被合江县公安局民警查获。
现场共查获茎高约16cm-73cm的罂粟植株且大部分已结果的共529株。经公安机关抽样送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送检的检材均隶属于罂粟属下罂粟种。
庭审中,袁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当庭以身说法,告诫身边人引以为戒,不可种植罂粟植株及相关毒品原生植物,更不可能有毒品犯罪行为。
一场巡回法庭,一次以案释法。庭审结束后,合江县人民法院“泸法麒麟”普法志愿者还通过仿真毒品模型、预防毒品犯罪宣传手册等方式,对参与旁听的社区居民进行禁毒宣传,在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普及毒品知识,让周边的居民了解到毒品对国家、社会和家庭的严重危害性,同时了解到国家对毒品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近年来,合江法院以典型案例为抓手,积极开展禁毒法治宣传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宣传宣讲毒品犯罪危害,提升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或抗拒铲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周佳 张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