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通过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帮我们解决了20多年来想解决而没能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4月10日,当涉案种植户签署了退耕还湿承诺书后,洪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于广辉激动地对农垦检察机关办案检察官说道。
黑龙江洪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三江平原同江市与抚远市境内,素有“东亚之肾”美誉,建立于1984年,1996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具有国际重要保护意义的保护区,2002年1月,洪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拉姆萨湿地公约组织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境内有原始湿地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和自然景观,至今保持着内陆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自然性和典型性,是我国三江平原原始湿地的一个“缩影”,是东北亚候鸟南归北迁的重要停歇地和繁殖地,有“中国东方白鹳之乡”称号。2023年8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在开展湿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中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比对发现,洪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法种植情况。
对此,黑龙江省检察院高度重视,组成了省检察院、分院、基层检察院三级检察机关办案专班,展开调查。专班深入洪河自然保护区现场勘测调查,同时运用无人机航拍、卫星定位定点、卫星遥感图像分析等方式固定证据。
经依法调查发现,多名种植户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1993年至2023年间在洪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垦种植,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持续侵害。为强化治理,督促相关部门履职,3月21日,省检察院、农垦分院和建三江检察院三级检察机关联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种植户和行政机关、国有农场、洪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单位代表共计10人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行政机关、农场、保护区管理局和种植户代表围绕监管责任主体、种植行为违法性、退耕还湿生态修复等焦点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并就主办检察官、听证员的提问进行了详细解答。
行政机关代表表示,坚决依法履行对洪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行政监管职责,不断强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参会各方也表示要形成生态保护工作合力,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守住生态保护红线,构筑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3月29日,农垦分院向行政机关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对洪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管职责,同时积极支持配合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保护区内受损的公共利益进行科学修复。
在农垦检察机关监督见证下,行政机关会同保护区管理局、农场、第三方测绘公司、种植户共同对涉案耕种面积进行了测绘确认。农垦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一锋表示,检察机关对本案将进行持续监督,切实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为龙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法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