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八月,绿树成荫。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由社会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创新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方式,在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中寻找契合点与平衡点,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后,由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一年多来,该企业按约定在公司周边种下国槐、杨树等1000株,实现了替代性修复的目的。
2023年以来,延安市两级法院积极构建“红色基因、黄土情怀、蓝天圣地、绿色发展、橙色创新”的“五色”法院文化体系,确立了“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延安生态、宜居、宜业”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目标,持续加强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为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同协调共推进
“从公益诉讼到执行,这起案件在法院与检察机关通力协作下,实现了对生态环境的修复,也从法治角度惩治和震慑了违法行为。”8月9日,谈到延安中院执结的一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时,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白宝庆说。
2020年底,某公司项目部经理李某私自决定将项目部含有原油的钻井泥浆进行处置,后与严某经多人辗转,又把含有原油的钻井泥浆交由无资质的魏某进行转运处理。魏某将176.28吨含有原油的钻井泥浆倾倒在某白灰厂内,严重污染生态环境。
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各被告人在各自范围内分别实施违法行为,最终导致危险废物被转运和非法处置,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延安中院审理认为,多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判决被告人连带赔偿倾倒因含有原油的钻井泥浆而产生的土地修复费、清运费、处置费、鉴定费,共计29.8万余元。
案件移送执行后,延安中院将该案列为重点执行案件。6月11日,延安中院执行局组织召开了执行座谈会,邀请检察机关到场监督。经普法教育,被执行人李某、严某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危害,并履行了土地修复费、清运费、处置费、鉴定费、迟延履行费等共计31.3万余元。
2023年以来,延安中院挂牌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相继在辖区13个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组建起两级法院环境资源“三合一”专业审判团队14个;全市37个人民法庭陆续挂牌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建成延长县“万亩林”等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19处。
近年来,陕西省延安市两级法院在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的同时,不断加强生效判决的执行力度,探索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通过补植令、放养令、修复令等督促补植复绿,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广宣传重治理
“古脊椎动物化石俗称‘龙骨’,是人类研究地质演变各个时期古生物的珍贵地质遗产,具有很高的科研价值,盗掘‘龙骨’不仅是犯罪,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8月6日,志丹县人民法院法官同慧荣说。
2023年8月20日,被告人顾某、宋某、陆某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36公斤,被警方现场抓获。经鉴定,3名被告人盗掘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属于中国北方新近纪三趾马动物群相关化石,属于受国家保护的古脊椎动物化石。
志丹县人民法院能源巡回法庭巡回审判了这起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犯罪案件,分别判决被告人顾某、宋某、陆某七个月、六个月、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巡回审判让庭审成为宣传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生动课堂。
近年来,陕西省延安市两级法院扎实推进以“发布十大典型案例”“办理百件司法建议”“开展千场巡回审判”“化解万件矛盾纠纷”为主要内容的“一十百千万”工程,重点发布打击古生物化石犯罪、盗伐林木犯罪、涉油气开采环境污染犯罪等环资审判典型案例,针对环境资源保护行政监管漏洞提出司法建议,在文物、林区和革命旧址所在辖区,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提升环境保护司法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关注、了解和支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开展。
同时,延安市两级法院不断加强与被诉行政机关的沟通,消除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的误解和抵触,引导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快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确保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取得实效。延安市两级法院还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相互衔接、相互配合、优势互补,推动构建多元共治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促提升建机制
“想要具备能力更强、专业知识更全的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团队,就得从提升法官干警自身能力素养抓起,队伍整体能力提升了,才能满足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要求。”延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群说。
5月29日,宜川县人民法院开展了一场宣讲活动,重点围绕延安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开展宣讲,从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各种类型,涉及污染防治、资源保护及环境治理相关领域。大家就黄河流域司法协作保护、环境资源案件办理情况展开深入研讨。
今年以来,延安市两级法院积极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分析当前环境资源审判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在提升法官干警业务能力工作中,形成了晒成绩、找差距、比成效、立标杆的良好学习氛围。各基层法院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打造既精通环境资源法律,又熟悉环境保护知识的专业化审判团队,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审判的新举措、新思路。同时开展加强历史遗存、革命旧址和红色文物司法保护及涉油气资源类犯罪的定罪量刑,以及证据标准等11项课题调查研究,以工作理念革新指导环资案件审判开展、推动审判质效优化、促进司法能力提升。
此外,延安中院还积极构建“协作资源共享、突出问题共治、治理举措共商、协作机制共建”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与榆林中院及多地中院达成协作,形成黄河中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进一步推动黄河中上游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延安中院还与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推动革命旧址文物保护利用与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与延安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办法,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