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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护芳华 携手润民心
www.luzhoupeace.gov.cn 】 【 2024-11-20 10:56:11 】 【 来源:合江检察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


  为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维权意识,助力平安合江和法治合江建设,近日,合江县检察院落实《党群共建联合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协作意见(试行)》,联合县妇联深入石龙镇中心校、石龙镇太平村开展“守护民生·与民同行”专题讲座,镇人大代表、镇村干部、村(社区)妇联主席、学生家长代表等100余人参加活动。


  讲座中,检察官以“最高检与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为切入点,结合近年来办理的涉妇女权益保护检察案件,围绕就业歧视消除、家庭暴力应对、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引导妇女群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家庭暴力应对、子女抚养、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等方面,检察官与县妇联干部现场进行答疑解惑。


  同时,检察官通过发放宣传册、观看普法视频、以案释法等方式,向群众讲解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以及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的程序。


  近年来,合江县检察院依托“和解五法”工作室,综合运用民事和解、检察听证、支持起诉等方式,协同县妇联办理妇女维权案件7件,提供法律咨询20余次,化解矛盾纠纷5件。接下来,合江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优势,与妇联、民政、工会等部门协作配合,做实、做细、做深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问: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可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问: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何寻求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可以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妇女联合会寻求支持和帮助等。


  


编辑: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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