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泸州市纳溪区白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桂花树下”三级联调体系,成功化解一起因坟墓相连引发的“风水”纠纷。
基本案情
张家和冯家系近邻。2004年,张母病故安葬在自留山上。2024年7月,冯母病故,冯家与张父及长子协商,决定将冯母与张母相邻安葬。
2024年10月,张家次子发现,冯母的坟墓“压”住了母亲的坟墓,且边缘不清,认为破坏了母亲坟墓的“风水”,遂向村调委会申请调解,要求冯家将冯母的坟墓迁移。冯家提出,埋葬冯母时,已与张父及长子协商一致,并自愿补偿了张家4000元,不存在破坏其母亲坟墓“风水”的问题。双方各执己见,村调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村调委会先后邀请镇调委、区调委参与调解。
2024年12月,“桂花树下”三级调委会共同组织张、冯两家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中,人民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普及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又“背靠背”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最终,经过现场勘验、现场指认、就地协商后,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
一是冯家自愿将冯母坟墓边缘用石头堆砌,与张母的坟墓间隔人行距离;
二是冯家自愿补偿张家4000元,当场履行;
三是双方无其他争议,不得因此事再发生矛盾纠纷。
“桂花树下”提示
我市群众有春节、清明等节日时分到亲属坟墓前献花、挂纸的民间习俗,是对逝去亲属哀悼、追思的情感表现形式。逝者墓地是后代追忆、祭奠已逝亲人的特定场所,承载着特殊情感。
本案中,冯家与张家协商相邻安葬事宜时,没有告知张家次子,且两座坟墓相邻距离太近,经风化雨淋,坟墓泥土垮塌形成连接,冯家有义务对冯母的坟墓进行清理,并保持合理的距离。
本案在调解中,综合考虑墓地客观条件,协商用石头堆砌的方式间隔边缘,并作一定的补偿,便于两家开展后续的祭祀活动,有利于张、冯两家之间形成相互尊重的和谐邻里关系,对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