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高,我不痛啊?
“嘭”的一声
一只粉色行李箱从天而降
砸落在单元门口
近日
发生在某小区的一幕
吓坏了路过的众人
江阳区公安分局龙透关派出所接到某小区物业报警后来到事发地,调查走访业主和小区散步的群众后,民警了解到这个“庞然大物”是从15楼扔下,民警立即来到15楼,经过调查,最终锁定了一名景姓男子,面对民警的询问,景某承认自己因与女友吵架情绪激动,一气之下就从高楼扔出了行李箱。
随后,景某被带往派出所,再次被问及为何向窗外抛掷行李箱时,景某归咎于吵架一时“头脑发热”,并表示自己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目前,犯罪嫌疑人景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江阳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编辑: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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