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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 “大考”
www.luzhoupeace.gov.cn 】 【 2024-12-05 17:59:21 】 【 来源:叙永法院

  工作成就源于每一次为当事人圆满解决问题时所得到的认同。


  2024年春节刚过,我就收到了一道“难题”。


  “BOO模式、三同时工作要求、污水处理系统、噪声系统、除臭系统、固体废物处置间、土建工程、在线监测系统……”打开案卷,一堆陌生的专业术语向我涌来。那是一起涉页岩气项目污水处理的合同纠纷。原告泸州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孙某、四川某某环境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案件标的额高达1300余万。不同于我以往办理的借贷、家事纠纷,这起案件涉专业程度高、多重法律关系交织、案情疑难复杂,且双方涉诉纠纷多积怨深,想彻底化解可以说难如“登天”。


  要厘清案件,首先要搞清楚这些专业术语的基本含义,还要理解污水处理的工作流程。为更好地理解环保领域相关知识,在审理中作出正确的裁判,我决定从知识盲区入手进行恶补。一方面,我通过仔细查阅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补充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我前往环保监管部门咨询有关专业知识,倾听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中的经验做法。针对案件中复杂的法律关系,与专业法官会成员共同研讨,拓展办案思路寻找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


  我以为,充分的准备工作足以为此案顺利审理打下基础。


  案件如期开庭,第一次合议却因存在分歧暂时中止。与此同时,本案的被告作为另案原告重新提起了诉讼,实质是对本案原告的反诉,案件受理待审。除此之外,双方还有案件在其他法院审理……结合前期和双方沟通的情况,我知道若将本案独立出来判决处理,双方矛盾必然得不到彻底化解,甚至衍生更多矛盾。因案件涉及国家能源重点项目和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只有彻底消除双方的矛盾,涉事企业才能安心平稳地进行生产作业。


  思量再三,我决定召集双方面对面地进行一次商谈。


  把积怨深沉的双方从数百公里外召集到一起,并不容易,这也是双方第一次坐下来面对面协商。在交谈过程中,因对企业的运营、管理都存有深层次的矛盾,双方多次情绪激动、互不相让。第一次协商的结果也和意料中的一样并不美妙。


  好歹跨出了和谈的第一步,我这样安慰自己。


  由于意见分歧大,我认真地把双方的意见进行了记录,试图从中找到双方的契合点或者解决矛盾的方案。诉讼不是目的,而是双方解决问题的手段,如果纠缠于诉讼,对企业的发展有害无益。基于此,在综合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合议庭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我第一时间将方案发送给双方,并在征求意见后着手对具体内容进行细化,由双方代表与内部股东再次协商后议定,双方表示赞成。


  由于双方股东均不在我市范围内,调解工作只能线上进行。沟通协调的电话前前后后打了上百个,尽力给双方提供一个无障碍沟通的平台。终于,在一通又一通的电话中,双方形成了一个协议的雏形。


  做好企业负责人、股东的释法明理工作也是本案的关键。沟通-修改-再沟通-再修改…调解协议的雏形逐渐完善,双方也终于敲定好面对面签订协议的时间。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减少诉累,我将尚未开庭审理的两个关联案件一并纳入调解。最终,在2024年8月16日,双方当事人与案外人张某、闫某、王某(公司股东)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案涉关联案件均以妥善解决为由撤回诉讼。


  案件调解成功后,为督促双方当事人及时履行,我不间断地对后续履行情况进行电话回访、跟踪,双方亦配合及时反馈案件的履行进度。不久后,各方当事人均按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2024年9月,我收到案件被告数百公里驱车送来的“锦旗”。2024年11月,我又收到原告通过省政协委员、省高院转发来的感谢信。至此,案件画上圆满句号,实现了“案结、事了、企和”,我的这次“大考”也得到了满意的结果。


  


编辑: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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