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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能否在父母婚姻存续期间主张抚养费?
www.luzhoupeace.gov.cn 】 【 2024-12-20 11:28:14 】 【 来源:纳溪法院

  近日,纳溪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生子女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起诉母亲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大刘、小刘的父亲老刘与被告杨某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并先后生育了两个孩子。然而,自2020年4月起,被告杨某某外出务工并失去联系,期间未对子女的生活、学习给予任何关心或支持。直至2024年7月,被告因故主动联系老刘,并支付了三个月的子女生活费用,此后又中断了联系。同时,老刘因患有慢性肾脏病5期等重病,生活困难,本就是低保户的他已无力独自承担两个孩子的生活、学习等开销。无奈之下,二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杨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一权利不以父母离婚为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被告杨某某长时间离家外出,未履行抚养义务,且二原告父亲老刘因病无力负担家庭全部费用,二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法院应予支持。关于抚养费的数额确定,法院根据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经综合考量子女实际需求、父母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每月支付二原告各600元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凭正式票据由被告承担50%,直至二原告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判决生效后,被告杨某某积极向二原告支付了抚养费,两个孩子的学习环境和生活质量得到了保障和改善,与其母亲的关系也变得更加亲近。


  法律明确规定,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并非主张抚养费的前置条件。每一个孩子都应在父母的呵护下茁壮成长,当父母未能履行责任时,法律将成为孩子权益最有力的守护者。


  


编辑: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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