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叙永县人民法院开展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案例回顾
李某与廖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李某依据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申请执行廖某,申请金额为359650.42元。案件受理后,叙永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6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廖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廖某虽填写报告财产令,但对微信支付流水等情况未如实报告。
经查其填报财产内容与其财产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存在有虚假报告财产行为,叙永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6日依法作出对被执行人廖某拘留十日的决定。
法官说法
什么是报告财产令?
人民法院发出的报告财产令是指申请人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后,法院要求被执行人主动上报名下财产情况,以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一种法律文书,包括收入、不动产、动产、债权等。
具体申报范围:
(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拒不报告的后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叙永县人民法院严格落实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行为的制裁措施,充分发挥财产报告制度应有威慑和惩戒作用,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及时履行财产报告义务。
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叙永县人民法院严厉打击违反报告财产令制度人员,纳入失信39人,拘留3人,罚款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