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泸州市公安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市食安委统一部署,紧盯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热点问题,以最严厉手段打击涉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行为,以公安之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2024年1-10月,共立涉食品安全刑事案件41件,移送起诉93人,其中,部督案件1件,省督12案件、大要案件4件。依法严厉打击整治肉制品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针对校园餐食品安全,副市长、市公安局长王琪,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游彦对包保学校进行每个季度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责任制,严格确保校园餐的健康卫生。
案例一:“1.0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肉制品)案
2024年1月25日,市局食药环侦支队联合龙马分局食药环大队成功侦破“1.0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全链条打掉一个制售伪劣肉制品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打掉窝点3个、查封冻库1个,扣押伪劣梅花鹿肉、牛肉、驴肉3.5吨,协助某电商平台查封售假网店10余家,涉嫌金额2500余万元。经查,卢某、崔某等人通过成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从事肉制品售卖,将冷冻马鹿肉冒充国内新鲜梅花鹿肉销售给张某某和黄某等人。随后,张某某和黄某等人又将伪劣梅花鹿肉进行销售。
案例二:“3•7”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4年2月,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在工作中发现一减肥药线索,经过前期经营,于2024年3月4日主动联合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泸州市龙马潭区某住宅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减肥产品若干。经检测,杨某、熊某等人售卖的减肥产品含有酚丁类新合成泻药,属于非食品原料的新化学物质。
专案组于2024年3月7日、4月27日、6月19日先后在四川省泸州市和安徽、江苏两省开展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打掉生产、销售窝点5个、团伙4个,现场查获扣押添加有毒有害成分的减肥产品160余吨,包材若干,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
经查,202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熊某通过网上购买添加有酚汀类新合成泻药的有毒有害成分的减肥药,租用民房,雇佣赵某某等人为其进行包装,在网上面向全国进行售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