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某会与曾某波系社员关系,曾某波自2022年10月起私自开山卖土建房,将多余的土销售给砖厂,而将砖厂不要的土填放在白某会位于泸州市叙永县江门镇的某处承包地内,导致白某会的承包地变成平地,无法种植农作物,因曾某波的侵权行为对白某会造成了经济损失,对此白某会曾找曾某波进行协商,要求曾某波停止侵权行为并将承包地恢复原状,但曾某波置之不理,仍未停止侵权行为。据此原告白某会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曾某波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马岭人民法庭法官找到案涉地江门镇政法委员汇报了案件基本情况。江门镇政法委员带领承办法官到江门社区联动社区共同了解事实真相,研判案件办理方法。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因倾倒弃土致承包地四界已覆盖,并联动社区共同参与,由原告雇请挖掘机挖出界桩,最终确定了四方界线范围。案件处理中联动社区参与调解,了解原被告双方心里需求并对各方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案件处理结果确定后,在承办人、社区工作人员等的见证下,被告对赔偿款进行当场支付,承办人联动社区工作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案结事了教育疏导,使一场因相邻地占用引发的矛盾纠纷得以彻底解决。
近年来,叙永县人民法院马岭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中的前哨堡垒作用,与江门镇人民政府建立“五联动”机制,让矛盾纠纷消减于村社,减少诉源,为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镇政府制定的村(居)委员会的目标考核中将诉源治理纳入目标考核,除当事人不同意村社先行调解的外,未经调解进入诉讼的,扣减相应年度目标考核分。
马岭人民法庭每月向辖区乡镇政法委员通报涉乡镇案件,并对案件分类重点汇报,对土地、林地、侵权、通行、排水、婚姻家庭等涉相邻、涉稳案件,通过联席会议研判最佳处理方案。
凡涉现场查勘案件法庭均邀请乡镇政法委员、综治办以及村(居)委会成员共同到现场勘查,做到事实清、是非明,现场再联合调解,促使当事人明理愿调。
调解或判后及时催促当事人履行,履行中再次邀请村(居)委会成员见证、参与履行过程,再次共同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防范次生纠纷发生。
对易发、高发的物权类、相邻权类案件,联动政法委员、综治办、村(居)委会到村社开展法治宣传,让群众认识到法律规定和自身认识的差距,反思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有效预防同类事件发生。同时法庭多次开展巡回法庭、送法进企业、送法进校园等法治宣讲活动。开展企业经营风险防范提示,维护生产经营稳定。将法治之风吹向辖区内中小学,让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信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通过“法庭+乡镇”五联动工作机制,江门镇村社、村民间矛盾纠纷得到有效消减,诉源得到一定程度的治理。今后,马岭法庭将不断拓宽能动履职渠道,从群众中走出来,又将成果带回到群众中去,为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