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公安局关于对叙永县城区环城大道等城市主次干道实施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
叙永县公安局
关于对叙永县城区环城大道等
城市主次干道实施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城区交通秩序,确保交通组织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等相关规定,现结合我县交通管理实际,对城区范围的主次干道实施货车限行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货车限行道路
叙永县城区环城大道(即原G321线叙永城区段,现叙永县环城大道叙永高速路口转盘至西外城郊大桥路口),以及其他属于城市道路的主次干道。
二、货车限行时间
每天24小时全时段。
(一)中型、重型燃油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
(二)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及其它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
四、绕行线路
货车需过境原G321线上述城区限行范围的,可经叙永县绕城大道绕行通过。
五、其他规定
(一)本通告自2024年1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限行解除时间以具体通告为准。
(二)因城市建设、生产生活等需要,确需在禁行区域、禁行时间内通行的货运车辆,应提前向叙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申请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咨询电话:0830-6223344。
(三)后期因施工建设、恶劣天气交通保障等其他特殊原因实施的其他交通管制,以其具体通告为准。
(四)对违反本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叙永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3日
编辑: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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