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辖区不设110报警服务台,非警务矛盾纠纷警情占比大、调处难、满意率不高等特点,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持续推动党政开展非警务类纠纷警情分流处置改革,整合多方力量,设立110非警务纠纷分流处置中心,推动非警务矛盾纠纷“分得出、调得了、不回流”,实现全程跟踪、闭环管理,真正让警力用在“刀刃”上,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自运行以来,中心共受理非警务类纠纷1668起,成功调处1551起,调处率达92.98%,因矛盾未解决引发的重复报警同比下降16.3%。
解决“三个问题”,完善处置功能
围绕顶层设计、机制完善和支撑保障,全力推进非警务警情分流处置工作。一是解决“谁来管”的问题。纳溪分局推动党政将110非警务事项分流处理列入自主改革创新项目,成立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为副组长,区级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110非警务事项分流处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综治中心设办公室。镇、街(道)相应成立由党工委书记牵头的领导机构,明确分管政法工作领导兼任分流处置中心主任,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任副主任,统一调度非警务事项分流处理日常工作。二是解决“哪里管”的问题。区级层面,纳溪分局持续推动党政整合场地、人员,融合政法委、公检法司等16个部门建成110非警务纠纷分流处置中心,统筹全区非警务类纠纷警情分流处置工作。镇、街(道)层面,依托镇、街(道)综治中心,集派出所、法律咨询接待室、便民服务窗口为一体,成立110非警务纠纷分流处置中心,承接办理家庭婚恋纠纷、邻里纠纷、经济债务纠纷、消费纠纷、劳资劳务纠纷、生活噪声求助、犬类管理求助、其他纠纷求助等八大类别分流事项。中心实行“行政班+轮班”制度,共同处置非警务类矛盾纠纷。三是解决“怎么管”的问题。出台《纳溪区纠纷类警情分流处置试点工作方案》,明确非警务事项分流处理过程中各部门权责关系,做到流程明确、职责清晰、任务细化、服务高效。注重收集参与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反馈,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确保分流工作符合实际情况,契合群众需求。
建立“三个闭环”,提升联动效能
依托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多中心合一、全镇街贯通”优势,纳溪分局主动派3名警力常驻中心,推动中心建立分流清晰、承接高效、响应得力的闭环机制,针对性解决困难问题。一是推动分流闭环。中心入驻民警对110接警平台数据每日定性筛选、清洗脱敏、信息标注,将脱敏后的非警务矛盾纠纷警情数据及时流转至泸州市“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通过平台形成工单向主管部门和调处主责地镇街(道)分流。“接单”部门根据非警务纠纷问题的轻重缓急划分为简易问题、一般纠纷或求助、重大复杂问题三个等级,针对不同问题等级制定处理程序,有效提升了处理问题纠纷的效率。二是实现责任闭环。简易问题,直接由现场民警先行控制现场开展调处工作;一般纠纷或求助,由镇、街(道)综治中心“接单”后分流至所属的职能部门,并由综治中心牵头,责任部门相互协作调处;复杂问题,由镇、街(道)主要领导召集镇、街各单位负责人集中研讨解决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调处;镇、街(道)层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预约至纳溪区110非警务纠纷分流处置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由常驻部门和行业主管主责部门、属地责任部门一起进行三次联合调处;区级中心穷尽所有方式仍不能稳控化解的问题,及时流转至值班区领导和分管区领导,逐个落实承办单位、具体责任人,明确办理要求、办结时限。三是形成处置闭环。区级部门和镇、街(道)“接单”后,根据“限时办结”原则,第一时间联系提出诉求的群众或企业,通过“三访”(电访、面访、走访)的方式查清事由,按时研究解决,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当事人,实现群众诉求接诉即办。同时将非警务事项的承接办理绩效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核,对重视不够、敷衍塞责的区级职能部门和镇、街(道)予以扣分,对履职不力的部门和镇、街(道),中心根据授权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予以通报、约谈、督办,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有权机关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整合“三股力量”,增强解纷动能
中心通过健全完善矛盾纠纷立体式、多元化协同共治机制,把风险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是整合区级部门调处力量。分局持续推动党政整合政法委、公检法司、信访、卫健、人社、市场监管等16个部门入驻区110非警务纠纷分流处置中心,主要负责对全区警情信息和风险形势进行常态化分析研判,协调化解区域内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或情况复杂、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的风险隐患。中心组织入驻部门每日研判警情信息,每周分析风险隐患重点,每月对重大风险总结复盘,并形成日报、周报、月报。对于镇、街(道)无法化解的矛盾纠纷,中心将组织区级主管主责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区级调度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一切资源,进行联合调处。二是整合街道调处力量。镇、街(道)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镇、街(道)包片干部、村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等基层力量“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上门谈政策、摆事实、说情理,用规劝疏导来化解矛盾纠纷和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快速、就地化解。三是整合社会调处力量。积极发挥社会专业力量在调解行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通过与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组织、物业公司等协调联动,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退役军人及社会各界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士参与非警务纠纷调处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整体联动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