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律援助,赔偿金全部收到了……”9月18日,叙永县摩尼镇金沙村村民江某在其丈夫的搀扶下,给叙永县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一面“法律援助情暖群众,尽心尽责为民解难”的锦旗,并当面向县司法局领导和承办律师致谢。
据悉,2023年12月5日,郑某驾驶的小汽车与江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江某全身多处骨折。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郑某承担主要责任,江某承担次要责任。江某在医院住院治疗81天,花去医疗费46507.63元,郑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垫付43000元。经司法鉴定,江某脊柱损伤评定为捌级伤残。江某与郑某、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4月,江某向叙永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通过诉讼途径帮助其追索到交通事故赔偿金。经审核该案符合法律援助范围,叙永县法律援助中心批准其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四川哲涛律师事务所彭文华律师和中心实习人员苏序承办。
法律援助人员调查取证后,协助江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缓交诉讼费。第一次开庭时,保险公司不认可江某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要求重新鉴定,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广安市某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法律援助律师向江某及家属解释司法鉴定相关规定,积极与司法鉴定机构联系,协调司法鉴定机构到江某家中进行司法鉴定。经重新鉴定,江某脊柱损伤评定为捌级伤残。
2024年8月13日,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8月29日,人民法院判决郑某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江某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护理费、医疗费等费用30万余元。9月13日,保险公司将赔偿金全部汇入江某个人账户,至此,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叙永县法律援助中心深入推动贴心、省心、暖心、尽心“四心”行动,根据“民心守护”工程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拓宽法律援助服务领域,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提升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