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叙永县深入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设,聚焦前端化解、高效审理、诉源治理,持续聚能增质,不断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质效。
一是聚焦顶层设计,着力构建“体系+机制+渠道”大格局。叙永县加强对全县行政复议案件实质性调处化解工作进行部署推进、检查跟进、总结推广,2024年7月叙永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挂牌成立,探索构建复议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合”行政复议调处体系;出台《叙永县全面推进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质化运行实施方案》《叙永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规则》,进一步从制度上细化确认行政争议调解范围、调解流程、调解方式、责任追究、考核范畴等具体内容,确保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规范高效运行。切实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将行政争议调解率,行政案件被纠错率、败诉率,以及不参与行政争议调解工作、不履行生效复议决定、生效裁判文书等工作情况,纳入依法治县工作考评范畴,切实推进行政争议调解稳步长效开展。依托新媒体矩阵,拍摄并推送行政复议微视频、以案释法、宣传册等8000余条,举办“行政复议开放日”活动,有效提升群众对行政复议制度的知晓度和首选率。
二是聚焦队伍建设,着力绘制“复议+专家+援助”同心圆。组建以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为主体,专业性行业性人民委员会参与,法检两院为补充的行政复议联动队伍,研究制定《叙永县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对接联动工作规则(试行)》。充分发挥专业领域专家优势,将涵盖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等领域,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热心调解工作的专业人士组织起来,第一批选聘31名调解专家,组建行政争议调解专家库,全县行政复议实质性调处化解力量不断充实。整合全县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村(社)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等4方力量组建法律援助队伍,在行政复议程序中配发《法律援助工作指南》,从法律援助申请方式、受案范围、受助标准、服务方式等7个方面进行规范,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制度运行以来,接待复议申请人200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100余次,实现法律效应与社会效应的有机统一。
三是聚焦复议调解,着力打出“源头+多元+监督”连环招。践行“行政复议+调解”模式,找出化解行政争议“最优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坚持从申请人的实际需求出发、从行政争议焦点入手。调解前梳理案件事实、证据和引发矛盾的深层原因,找准案件争议焦点以及申请人的核心诉求;调解中围绕核心诉求,对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和裁量标准开展释法、协调和劝导;调解后开展回访跟踪,监督各方履行调解协议。自中心设立以来,共受理行政争议23件,经过复议后诉讼案件仅4件,占比17.4%,实质性化解了19件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率达82.6%;同时,19件案件中通过和解、调解方式结案10件,调撤率为52.6%。真正实现行政争议源头化解。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后,更加注重“多元式”调处。在全县推行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模式,对复杂案件按照“一案一调”的方式。在参与上,以行政复议办公室为调处主体,联动法检审判力量,引入人民调解专家,组成专案调处组共同化解调处;在过程上,构建案前矛盾化解、案中排查调处、案后有效了结的“全链条”服务;在方法上,综合运用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多元化解方式,从情、理、法角度全方位疏导。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针对行政机关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文书送达等方面进行监督与培训。今年以来共开展行政执法培训7场次,召开案件研讨联席会8次,现场勘察、实地调查37次,开展复执联动工作5次,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3份、《行政复议抄告书》15份,通过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方式直接纠错16件,有效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努力以行政复议公信力赢得百姓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