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司法局:以法治之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近日,合乐司法所、合乐苗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妥善化解了一起关于抚养问题的婚姻家庭纠纷,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据了解,当事人项某(男)与刘某(女)2019年开始同居生活,其间育有一女,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便结束了同居关系。分开生活后,孩子跟随母亲刘某一起生活,当事双方并未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进行约定,由于项某长期在合乐苗族乡老家生活,很少看望孩子,随着孩子的成长,刘某认为项某对孩子缺乏关心和照顾,于是不惜千里从湖南省常宁市蓬塘乡带着孩子来到合乐司法所寻求帮助,并要求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合乐司法所收到求助消息后非常重视,在了解双方的情况后,立即联合村干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深入了解纠纷的背景和原因,同时分别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逐渐放下了心中的怨气,开始从孩子的角度出发思考问题,项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孩子由项某自行抚养。同时,刘某表示以后也会多抽时间看望孩子,并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子女抚养问题,是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重要内容,父母是孩子成长路上的第一责任人。在面对此类纠纷时,合乐司法所首要考虑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既要做好法律释明,又要从情、理、法多个角度耐心与当事人沟通交流,让温情的调解成功化解冰冷的矛盾,以法治之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编辑: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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